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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应诉工作取得突破

(编辑:烟台大学 日期:2016年10月15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日前,法律事务部收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王某诉我校学位纠纷的行政判决书,该案终审维持原判,这也意味着这起学位纠纷案历经一年多的两审程序,最终尘埃落定,我校获得终审胜诉。这也是我校今年以来收到的第三件胜诉判决。

    王某原系我校人文学院学生,该生在大二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使用手机作弊,我校对其做出留校察看处分。2015年该生毕业,因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获学位,因而向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我校授予其学士学位。后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王某提起上诉。在该案诉讼过程中,法律事务部深入研判案情,认真撰写诉讼文书,全方位组织证据材料,多方面听取专家意见,获得了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最终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和充分有力的法律依据,赢得法院支持,维护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和相关制度文件的法律效力。

    今年,我校还先后取得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胜诉。一起为某消防工程公司以我校欠工程款60余万元为由提起诉讼,法律事务部接诉后,围绕合同中付款条件的专业解释,主张对方尚未完成合同约定义务,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意见,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使这起持续三年多的案件顺利得到解决。一起为济南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我校支付工程款160余万元,诉讼过程中我校适时提起反诉,并先后三次申请鉴定,请求对方赔偿维修费用,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还需支付我校维修费140余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近年来,法律事务部采取完善合同审核制度等多种措施,不断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有效防止了各种纠纷的发生。随着这三起案件的胜诉,我校在诉案件全部获得顺利解决,有力维护了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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