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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完成2016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材料上报工作

(编辑:东营职业学院 日期:2016年10月27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近日,我校完成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材料报送工作,本次共为3名退役士兵申请学费资助1.5万元。


  为贯彻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37号)文件精神,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份开展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以及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国家规定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实行“先免后补”,要坚决杜绝“先交后退”的做法。学校要先免除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学校,学校不得先收取学费再待中央财政拨款到位后退还受助学生。我校今年对三名退役士兵学生全部实行了先免除学费后补的方法。


  本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中,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做好了摸底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切实落实了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供稿:孙颖  姜婷婷     编辑:李相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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