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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

我校荣膺“烟台市文明单位”

时间:2017年04月20日 信息来源:烟台大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近日,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赞誉2016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辈集体和先辈小我的决定》(烟文明〔2017〕5号),我校荣膺“烟台市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荣誉,不仅显现了黉舍文明程度和师生文明素质,更表现了黉舍团体发展水平和办学实力。一年来,黉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紧张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烟大”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运动。按照“精美环境、精良秩序、优质服务、良好品德、优胜业绩”的“五优”标准,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优化育人环境、进步人才培养质量和推动事业发展的紧张平台。黉舍成立烟台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体系开展烟台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按照《烟台大学创建烟台市文明单位工作方案》要求,踏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运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委宣传部庞磊获评“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辈工作者”。

    近年来,黉舍以“文明烟大”建设等品牌工程为抓手,高度正视并狠抓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延续多年获评“服务烟台发展凸起贡献单位”。2017年,黉舍将“烟台市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黉舍将以此为新的起点,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更加看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努力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始终保持创建运动的生机和活力,为早日跻身全省乃至全国文明单位行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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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烟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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